教练小轿车从注册登记起使用的时间只有10年。教练小轿车转私家车使用年限为10年,不在新规私家车没有报废年限的规定,只要年审能够过关,就可以继续上路行驶的规定中。
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第五条规定,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。
第六条规定,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,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。因此,教练汽车转为非营运性质汽车,车辆使用年限仍按教练车使用年限计算。
在2013年5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小型教练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在2013年5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小型教练载客汽车,也需执行现行报废年限为10年的规定。在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报废标准的,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。在用教练载客汽车转为私人,改变使用性质的,仍按照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执行。车管所已于2013年7月26日将上述规定电话告知该当事人。
结论:小型教练载客汽车属于营运性质,只能使用10年。